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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价格继续下降将成趋势
发表时间:2022-07-13     阅读次数:     字体:【

近日了解到,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正在酝酿中,或将在今年

医保目录

“定点机构

12月2015年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限价(医保支付参考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的药品进行价格调整。根据通知要求,质量层次倒挂品种要调平。按通知要求,“医保支付参考价调整后,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材质,不同质量类型的药品,出现价格倒挂的一律作调平处理”,这意味着较低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不得高于较高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 业内人士分析,安徽此规则若全国推开,可以推测未来省平台很有可能不再开始招标,现有的招标价格可能会成为省平台沿用的“门槛价”。同时,医保支付价将成为各省药品控费的主要手段,这一手段会在

+ 医保支付标准”联袂出台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近日表示,“医保支付标准将与医保目录一起出台,人社部等部委制定规则,省级政府制定具体政策,统筹地区制定支付方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曾表示:“在国际上,医保支付标准有很多比较成熟的经验,我国一些地区也先行进行了这方面探索。人社部在总结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已经起草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实行规则,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了意见。”

一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标准制定规则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在业内传播。如果说此前的医保支付注重支付方式的调整,比如说总额预付,那么此次调整则更注重支付制度的改革,比如说支付原则、范围等。

支付标准主要依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数量等因素制定,也可以探索引入同类药品价格比较、其他地区价格参考、药物经济学评价等因素和办法,通过加权平均、中位数或者分位数等方式计算相应品规的平均价格,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支付标准。支付标准要根据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药品实际供应及使用情况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顾雪非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也称“基准价”,有的国家称之为“参考价”。医保支付标准是根据药物在治疗效果上的等效性和临床上的替代性,将具有可替代的药品进行分组,按照某个基准价确定各组药品的医保补偿水平。 (从供方)两方面来降低参考定价制度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顾雪非表示。

对于业内尤其关注的支付标准的使用,《意见》将其分成以下三种情况:一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销售的价格等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均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实际销售的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以支付标准为基础支付费用,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础支付费用。三是按药品通用名制定支付标准的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人员出售药品的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医保基金仍以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费用,在临床必需、患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参保人员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基准,按照医保规定的个人分担比例支付费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医疗服务管理处处长段政明表示:“支付标准不是价格,药品价格是市场交易形成的,医保部门只能通过制定支付标准,间接影响药品价格形成。”他说,“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并不等于中标价。我们会要求医疗机构报送药品销售实际情况,包括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段政明说,“至于一些创新药物,我们会参照其在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的具体销售情况和销售价格。” 完善各项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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